欢迎访问天津商业大学图书馆 [今天是
]
 首页 | 概况 | 资源 | 服务 | 信息咨询 | 互动与沟通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概况 >> 学术研究与交流 >> 正文
 
 
概况--学术研究与交流--学术委员会条例
提供者:图书馆  点击次数: 发表时间:2011/12/05 11:58

第一条:天津商业大学图书馆学术委员会是在馆长领导和主持下的我馆学术性评议、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各种意见,将作为馆领导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馆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确定召集,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需要,会议次数可以增减。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学术研究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图书馆界的各种学术研讨会及专业培训活动。

2. 组织、协调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院级项目的评审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科研、教研等立项项目,参与对已立项的科研课题的指导工作。

3.加强对图书馆员的继续教育,组织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

4. 负责图书馆科研学术的业绩考核工作,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图书馆工作人员。

5、为图书馆职称评聘工作提供咨询信息。

6.参加图书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

7.对图书馆教学工作进行规划、指导与协调。

8、组织、规划图书馆硕士点申请的有关工作,研讨培养学术带头人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图书馆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二年,在任期内,凡退休或调离学院者,即自然免任。

第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图书馆学术委员会。

 
   

                 版权所有: 天津商业大学图书馆